宁波众家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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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债权(截止到2020年4月7日) 截止2020年4月7日,《债权转让协议》项下未实现的债权的本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4965054.56元。 |
根据宁波众家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与冯燕于2020年4月7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宁波众家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的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本金、相应利息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冯燕,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继承人向冯燕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