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丰与冯雪庆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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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清单 单位:元 注: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及遗漏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0年3月25日24时的借款本金余额,借款人与担保人应支付给冯雪庆的利息、复利、律师费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2012)甬镇商初字第7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及与冯雪庆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陈建丰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利息及复利债权、律师费)依法转让给冯雪庆。陈建丰与冯雪庆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冯雪庆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冯雪庆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2012)甬镇商初字第718号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陈建丰
冯雪庆
2020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