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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天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天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关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公告清单所列债权及相关担保债权,依法转让给杭州天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依法应当履行债务的民事法律主体,自即日起向杭州天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债务偿付义务。(注:清单所列债权本金及利息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其后根据债务人实际履行金额、法院判决书及借款合同约定另计至本息全部结清之日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杭州天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0年4月1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天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2020-04-10 2 2020年04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