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管理人确定”
这是新规出台后,我省办理的首案
通讯员 郑珊珊 郑施佳
本报记者 张宇洲
本报讯 “根据评审小组的投票结果,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及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确定为Z电动汽车公司预重整联合管理人。”日前,宁海县法院首次召开选任Z电动汽车公司破产预重整管理人评审听证会并当场确定预重整管理人。这是自2019年10月31日省高级法院颁布《破产案件管理人制定工作规程》以来,浙江法院办理的首例预重整案件。
Z电动汽车公司曾是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知名企业,但自2018年起陷入资金链困局,生产经营困难,先后有121名债权人向宁海县法院提起诉讼。此后,企业债务危机全面爆发,建设工程款、融资借贷类债权、供应商债权等各类债务到期无法清偿。据初步统计,企业的债权人遍布全国各地共计近600家,负债本金高达53亿元,而经评估,企业在清算条件下资产估值仅4.76亿元,远不能偿还债务。面对巨额债务压力,2019年10月,企业向法院提出预重整申请。
宁海县法院同意受理企业预重整申请,但困难也接踵而来。预重整及选任预重整管理人,在我国立法上并未明确规定,尚属法律空白。此前省高院出台的新规对于预重整的启动和评审小组的组成虽有涉及,但对具体流程并无详细规定。而此案本身也十分特殊——债权人人数众多、涉及债权数额巨大,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对此,宁海县法院多次开展专项案情研讨,最终制定了方案,明确了中介机构参选要求、工作流程、评审听证会议程、投票规则及监督人员等,其中评审小组成员涵盖了法院、属地政府、Z公司、主要债权人,最大程度确保选任预重整管理人程序公开公正。
考虑到评审小组成员大多在外地办公,来往法院参与协商讨论多有不便,为高效、顺利推进预重整管理人选任工作,宁海县法院牵头组建了“评审小组钉钉群”,对现场评审听证会前期工作及方案进行线上讨论。
评审听证会当天,除外省评审小组成员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与外,其余成员都在现场听取了中介机构的陈述、答辩,再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当场确定了此次预重整管理人。之后,通过现场摇号的方式,对2名票数相同的中介机构确定备选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