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万买下家具样品 两小时后反悔
到底能不能退换?律师这么说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李先生家最近要装修,但选购家具时遇到了烦心事。
原来,今年4月初,李先生逛杭州滨江大都会8090馆时,在导购的热情推荐下,看中了一套某品牌家具,双方谈好价格为1.7万元。
李先生本想支付部分定金后,等家具送到再付余款,但商家称李先生选购的家具是样品,不全额付款的话可能被他人先买走。此后,李先生填好销售单、付了全款。
回到家,李先生把家具照片拿给家人看,但家人对款式不大满意,且李先生发现家具买大了。于是,他返回商场要求退换,商家听后,提醒他看看销售单上的条款。这时,李先生才发现,订货单上有“样品,不退不换”字样,如果要求退换,得赔偿货款的50%作为损失。
“我从付完钱到返回商场要求退换货,中间没超过两小时。”李先生觉得,商家事先未提醒他样品不能退也不能换,存在过错;且定购的家具还没打包发货,商家没有损失。
然而,商家认为,他们销售的样品在价格上做了很大让步,坚持不同意退换。李先生随后向有关部门投诉,目前纠纷仍在进一步协商中。
对此,浙江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建中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样品、打折商品以及有瑕疵但不影响使用性能的商品,商家应当在消费者购买前,告知产品的生产时间、摆放时间、使用状况以及维修记录,并在购买凭证上注明。只要商家尽了告知义务,消费者最终选择购买的话,商场无需承担责任。反之,如果商家直接以样品为由不退不换,就涉嫌霸王条款或销售欺诈。
金建中律师提醒,样品的标价往往会比商品原价便宜,因此,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务必询问清楚情况,有必要补充的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明,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