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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拯救“诚实不幸”的债务人

遂昌探索引入第三方融资实现个人债务重整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姜晔斐 

  “现在我终于可以像正常人一样工作、生活了。”遂昌人李某说,这是“个人债务重整”制度拯救了他。4月15日,丽水市中院和遂昌县法院联合召开发布会,介绍了该院为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而开展的“个人债务重整”工作。据悉,这也是我省目前引入第三方融资实现个人债务重整的首次尝试。

  李某是遂昌某机关的年轻干部,因为帮朋友担保,背负了47万元债务,10余起执行案件未履行。李某没有其他财产,只能靠工资还款,常感心有余而力不足。

  幸运的是,李某遇上了遂昌县法院的“个人债务重整”探索。法院受理他的债务重整申请后,召集10起案件的7名债权人商讨,并向稠州银行推荐,让其通过“重整贷”进行资金筹集,清偿原有债务,7名受偿的债权人将所有债权转让给贷款方稠州银行。最终,各方商定豁免债务人李某部分本息,李某只需再向所有债权人支付18.3万元。为此,小李筹集了2.3万元、贷款16万元,一次性归还给所有债权人。接下来,小李只要按约定度过3年信用限制期,法院即可对其信用进行修复,彻底摘掉“失信被执行”的帽子。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但是“个人破产”的事实大量存在,许多“执行不能”的案件只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形式结案。

  “个人债务重整是为了给那些‘诚实而不幸’、渴望被拯救的债务人群体一个正当的债务豁免途径,不包括那些非正当经营或主观故意而为者。”遂昌县法院代院长陈裕琨说。

  据介绍,启动个人债务重整的前提,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债权人的同意。然后,由法院个人破产审判团队对债务人涉诉涉执情况进行调查梳理,确认没有规避执行行为后,组织债权人会议,确定重整方案。最后,引入第三方机构,以市场的手段对需要融资的债务人进行信用评估,评估合格的,与第三方机构签订“重整贷”合同,以融资款项清偿债务。

  “引入第三方融资来让原本已丧失履行能力的债务人恢复履行能力,从而促使债权人在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接受债务重整方案,是遂昌县法院探索的个人债务重整的最大亮点与特色。”陈裕琨介绍,该院已办结个人债务重整6件,化解执行案件31件、诉讼案件2件。其中2名债务人通过“重整贷”向金融机构融资46万元用于清偿债务,其他债务人通过向亲友融资等方式履行债务,清偿标的额共计157万余元,惠及30名债权人。

  据遂昌县法院测算,如果这样的重整全面“量产”,每年有望化解和退出300-400件不涉及金融债权被执行人的终本案件,占该院每年新增终本案件数量的30%-40%。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3 拯救“诚实不幸”的债务人 2020-04-16 2 2020年04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