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年4月16日
(2019)浙0122破9号之一
2019年12月27日,本院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震寰电缆电气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截至2020年4月1日,经过管理人调查,浙江震寰电缆电气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总额为45257.44元,而本院已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236058440.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4月8日裁定宣告浙江震寰电缆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桐庐县人民法院
(2020)浙0205民初767号
朱良正:本院受理原告孔跃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浙0205民初7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05 民初769号
朱良正:本院受理原告孔跃飞诉你、谢迪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浙0205 民初769号],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17077号
林景景:本院受理的原告邵沈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12民初17077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13破1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宁波飞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年4月3日裁定受理宁波华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锦屏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宁波华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5月18日前向宁波华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程冠方;债权现场申报地址及邮寄申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中山路2-2号:邮政编码:315500:联系电话: 0574-88972568, 1348663888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有无从其他连带债务人处受偿及受偿金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华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5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9252号
林美丽、林敏:本院受理原告汤鸳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2民初92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2民初674号
廖亦凡(公民身份号码330328199105301118):本院受理原告戴思思诉廖亦凡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需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现定于2020年6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2民初675号
廖亦凡(公民身份号码330328199105301118):本院受理原告伍蓉蓉诉廖亦凡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需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现定于2020年6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348号
龚开兴、高峥: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7月22日9点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583号
元郁婷、林水发: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7月21日16点1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377号
古敏明、古松青、古承文: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7月21日15点5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349号
武英健、盛虎、盛迪: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7月22日9点2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352号
陈志辉、陈雪芳: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7月22日9点4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1434号
张文泽: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豪翔与被告张文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8日9时30分在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1839号
吴爱念:本院受理的原告叶晓军与被告吴爱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8日9时00分在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1149号
陈伯连:本院受理原告陈素琼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1227号
陈淳龙、姜辉: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龙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达建设有限公司、陈淳龙、姜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6906号
王鸿园:本院受理原告李义与被皮告王鸿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69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8352号
乐清雁吹雪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张征:原告乐清市合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8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24民初415号
杭州穹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永嘉县顶通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平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审理需要,依法追加你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其他应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黄平、杭州穹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运费102128.25元及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瓯北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262号
陈红: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被告陈红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675号
秦加春:本院受理原告章继林与被告秦加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257号
郎金超:本院龚照强诉被告郎金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958号
杨昌人:本院受理原告徐新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案徐新生诉请本院判令: 1.杨昌人立即归还徐新生借款人民币358000.00元; 2.支付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自诉讼之日起到款清之日止;3.杨昌人承担本案诉讼费。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逾期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刘方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彭莎和人民陪审员李水荣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2020年7月21日上午9时40分在递铺法庭第三审判庭(天荒北路50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4726号之一
余明胜:本院审理原告娄光义与被告余明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被告余明胜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523民初47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娄光义撒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700元,由原告娄光义负担。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2629号
茅爱平:本院受理原告安吉毛氏建材经营部与被告茅爱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523民初26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茅爱平给付原告安吉毛氏建材经营部货款4061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案受理费810元(已减半),公告费650元(该费用已由原告直接支付浙江法制报业有限公司),合计1460元,由被告茅爱平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450号
杭州南方半挂车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杭州南方半挂车有限公司、新兴移山浙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水泊焊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南方半挂车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杭州南方半挂车有限公司、新兴移山浙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杭州南方半挂车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偿还原告货款462830元及逾期利息;2.判令被告杭州南方半挂车有限公司、新兴移山浙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对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本案定于2020年7月6日9点00分在递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3862号
湖州钱记汽车有限公司:原告梁孝与被告湖州钱记汽车有限公司、俞礼生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分别送达(2019)浙0523民初3862号民事裁定书、(2019)浙0523民初3862号民事判决书: 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梁孝撤回对被告俞礼生起诉。 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湖州钱记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梁孝租车保证金30000元、租金8400元及支付违约金16800元,共计55200元。本案受理费1200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梁孝直接缴纳至浙江法制日报社),合计诉讼费1850元,由被告湖州钱记汽车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效力。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946号
陈茂金:本院受理原告王林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案王林光诉请本院判令: 1. 陈茂金立即支付欠款62000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止); 2. 本案诉讼费用由陈茂金承担。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逾期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刘方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彭莎和人民陪审员李水荣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2020年7月21日上午9时在递铺法庭第三审判庭(天荒坪北路50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521民初365号
珠海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振兴:本院受理林科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德清县人民法院
(2020)浙0521民初782号
陈洁: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事项告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德清县人民法院
(2020)浙0522民初7号
狄小平:原告浙江锋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狄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浙0522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20865号
洪笑笑、奥斯曼.艾拜杜拉:本院受理原告陈信青为与被告洪笑笑、奥斯曼.艾拜杜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本院(2019)浙0782民初20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渐0782民初22129号
刘云志:本院受理原告杨伟俭为与被告刘云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9)浙0782民初22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