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财物公告
兹有2020年3月16日舟山海警局在舟山菜花山锚地海域发现“谊和69”船在通过“舟晨工19”船过驳砂子到其他船舶。经检查,“谊和69”船运输海砂约4500吨,因海砂无合法来源证明,且无人认领。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洲路351号舟山海警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局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上述在押物品作无主财物认定,予以没收。联系电话0580-6391106。舟山海警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