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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一外籍人士在舟山签下认罪认罚具结书

舟山检方办的这起案件传递了中国司法的公正与温度

  通讯员 傅红燕 本报记者 张宇洲 

  本报讯 “谢谢检察官,我已了解了中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清楚自己的犯罪事实和触犯的法律,我愿意认罪认罚。”近日,舟山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在翻译人员的协助、法援律师的见证下,与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缅甸籍犯罪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是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后,该院首次在涉外刑事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2019年7月7日,犯罪嫌疑人K(缅甸籍)在舟山市普陀区某船厂靠泊的船舶宿舍内,因琐事与被害人Y(缅甸籍)发生纠纷。争执过程中,犯罪嫌疑人K随手拿起一块木板,击打Y的后脑勺,导致Y倒地不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虽然涉罪的是外国人,但我仔细翻阅卷宗后,觉得案情简单,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此案承办人介绍说,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障和健康权利维护方面下了很多功夫。

  受理该案后,舟山市检察院积极联系缅甸驻华大使馆,通过使馆通讯渠道向犯罪嫌疑人家属传达犯罪嫌疑人要求委托辩护人的意愿,并在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认罪认罚告知、提审讯问等各个诉讼环节均为犯罪嫌疑人聘请专业人员提供语言翻译。

  鉴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清楚,且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符合认罪认罚的条件,办案检察官在翻译人员的全程协助下,通过远程视频提审系统,从案件事实的认定、案件定性的辨析、量刑情节的评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介绍以及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向犯罪嫌疑人作了全方位的阐述分析。经过解释,犯罪嫌疑人对于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情况和法律后果有了系统认知,并同意认罪认罚,最终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成功签署具结书。

  据了解,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管辖,同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等刑事诉讼制度。“这次办案的价值在于它向人们传递了中国司法的公正与温度。遵守中国法律,是每个外籍人士的自觉行为。而让外籍人士从内心认同中国法律,则是我们司法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舟山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一外籍人士在舟山签下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0-04-17 2 2020年04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