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运管局原处长王晓平受贿案宣判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
通讯员 钟法 拱法 本报记者 张宇洲
本报讯 4月16日,杭州拱墅区法院对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处原处长王晓平受贿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王晓平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44.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晓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及向他人索要财物共计44.7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晓平受贿中的15万元系索贿,对该部分予以从重处罚。
鉴于被告人王晓平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并通过家属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