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年4月17日
(2020)浙0382破1号
本院根据一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月9日裁定受理一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4月9日指定温州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温州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为一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一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7月9日前,向一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广场7层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沈源源,联系电话15895664901;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环城东路50号一楼(该地址的申报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起至2020年5月19日止的工作日期间)联系人:何先锋15356283009, 朱思秒137320853621.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一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一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7月22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27民初7077号
深圳市本聪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建武与被告深圳市本聪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蔡万里、黄金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被告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补充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443号
米阳物联网技术(嘉兴)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嘉兴昕光五金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411民初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601号
浙江聚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嘉兴创新园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聚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5322号
许修勇: 本院受理原告胡康诉被告许修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411民初5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或者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5590号
张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彬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11民初5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24民初1084号
杭州临安友合纺织有限公司、陈国强、曾幼青、张理民:本院已受理原告海盐中翔涤纶丝厂(普通合伙)诉被告杭州临安友合纺织有限公司、陈国强、曾幼青、张理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不按时领取,经过六十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盐县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961号
程吉亮:本院受理原告诸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案诸亮诉请本院判令: 1.程吉亮返还借款人民币20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人民币20.4万元(暂算至起诉之日); 2.确认诸亮对程吉亮抵押的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3.程吉亮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申请执行、拍卖、变卖以及抵押登记等费用。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逾期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刘方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彭莎和人民陪审员李水荣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2020年7月21日上午10时20分在递铺法庭第三审判庭(天荒坪北路50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安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