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性言论发表在烈士认定之前,要担责吗?
法院:要!英雄的牺牲应当被特别铭记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钟法 蒋杰
本报讯 消防队员吕挺在执行救援任务过程中,壮烈牺牲。然而,有人却捏造事实,公然在新闻评论中发表侮辱性言论。4月17日,宁波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宁波市检察院提起的这起侵犯英烈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也是宁波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尽管被告的言论发表在吕挺被认定为烈士之前,但并不妨碍对被告行为性质的认定,英雄对民族、国家作出的牺牲应当被特别铭记。
2019年8月14日下午,湖州市安吉县西苕溪水域两名群众落水,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安吉中队中队长吕挺带队前往救援。在救援中,吕挺壮烈牺牲。
2019年8月16日,曹某看到手机里弹出一条新闻,标题为“痛心!救人失联的湖州安吉消防中队长吕挺英勇牺牲”,便用自己的账号(用户昵称:“为你丢了江山又如何”)在新闻评论中公然发表极端侮辱性言论,甚至在网民对他的评论纷纷谴责后,曹某仍发表“英雄背后谁知道活着时候收了多少黑心钱”等捏造事实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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