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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电动车追尾大货车 酒后骑车自担主责

  通讯员 杨阳 

  本报讯 近日,在平阳县鳌江镇兴鳌西路路段发生一起电动车追尾大货车事故。

  据悉,事发前货车驾驶员王某临时停靠路边,准备驶入停车场,停车没多久,车尾就传来撞击声。王某下车查看,发现被一辆电动自行车追尾,对方驾驶员陈某摔倒在地,受了轻伤。

  民警勘查现场后赶到医院,询问了事发经过。原来,陈某从朋友家喝了酒吃完饭后骑行电动车回家。途经事发地点时,陈某醉意蒙眬加之下雨影响视线,没注意到停在路边的大货车,一头撞了上去。

  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电动车驾驶员陈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货车驾驶员王某因违法停车导致事故发生承担次要责任。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电动车追尾大货车 酒后骑车自担主责 2020-04-20 2 2020年04月2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