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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诈骗获刑

  通讯员 吴柳青 缪婷 

  本报讯 近日,嘉善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向法院起诉一起案件。

  被告人丁某某利用自己驾校教练的身份,以帮忙交驾考培训费为由,向学员实施诈骗。经法院审理,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46000元。检察官提醒,准备学车的群众应尽量前往驾校报名,并及时索要发票等凭证,防止上当受骗。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驾校教练诈骗获刑 2020-04-20 2 2020年04月2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