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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注销公告

  浙江康而沃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30000MD00721402)经合伙人会议决议,拟向律所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自公告之日起,浙江康而沃律师事务所不再承接业务,请债权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告期为60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期满浙江康而沃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浙江康而沃律师事务所

  2020年4月2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注销公告 2020-04-20 2 2020年04月2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