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百禾鞋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认定公告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6日作出(2018)浙03破申1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百禾鞋业有限公司(下称“百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温州法智剑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百禾公司管理人。 现管理人对百禾公司职工债权进行公示。
经管理人审查认定,确认的职工债权:饶思军25680元,靳先堂27370元,厉伟娟55000元,徐佩琴72000元。经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理,以生效判决形式确认的职工债权:张银清38000元、杨秀琴98000元、杨显林138000元、马淑玲35000元、宋满意30000元、涂才国45000元、朱启泽55000元。
现管理人对以上职工债权进行公告。如有异议的,请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附相应证据材料【联系人:胡建良律师,联系电话:13738372885】。
浙江百禾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