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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履行有“奖励”了

  通讯员 张茹颖 

  本报讯 “不管做人还是做生意,都要讲诚信,该我出的部分,我一分都不会少。”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郭女士,来到仙居县法院,领走了台州首张《自动履行证》。

  郭女士经营着一家工艺品厂,2017年前后,她向某木业公司购买板材进行加工,但生产出的一批产品被检测为不合格,不仅货没卖成,还赔了一笔钱。郭女士认为,是这批原材料有问题,才导致产品不合格。于是她拖欠了木业公司50多万元,并与木业公司展开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

  今年2月25日,木业公司向法院起诉。近日,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郭女士一次性支付木业公司46.5万元。在调解协议签订后的第3天,郭女士便将款项全部付清。了解到仙居县法院正在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郭女士向法院提出申请,顺利拿到了《自动履行证》。

  什么是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这张《自动履行证》又有什么作用?近日,仙居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意见》,向全社会“喊话”:自动履行有“奖励”。

  意见明确,仙居县法院每季度发布诚信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当事人名单,建立诚信履行名单库,并推送给县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中心和人民银行仙居县支行等。对于纳入诚信履行名单库的自然人、法人,除了在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时,可以依法降低其保证金比例外,还可以享受行政审批、备案等绿色通道,在贷款授信额度和利率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并将诚信履行情况作为推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重要参考。对于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还会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

  “出台这项举措是为了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问题。”仙居县法院副院长王旭东介绍,希望通过此举让守信者享受诚信红利,增强履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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