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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取保候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出庭

法院最后给他判了实刑

  通讯员 夏佳美 

  近年来,自主结账、智能结账、无人收款等日益普及,但这类结账模式却考验着顾客的自律性。近日,杭州经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任某在某超市数次盗窃一案,依法判处任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任某是个90后小伙子,进入社会后经常觉得压力很大,而他发泄压力的方式却匪夷所思。到某超市消费后,任某结账都只扫一个购物袋,其他商品不扫码,直接装进购物袋就算结完账,随后趁安保人员没察觉赶紧离开超市。2019年10月至12月,任某采用上述方式盗窃某超市商品16次,其中最后一次被发现时所窃商品共计售价100余元。

  任某表示,他所盗窃的商品自己都不吃不用,而是一出超市就扔掉了,仅仅是为了发泄压力、寻求刺激。

  不久前,杭州经开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任某盗窃案件,但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任某却不见了踪影。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接受审判,法院据此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最后,任某是在江边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原来,任某此前向公安机关发送绝笔短信,意欲跳江,后经民警劝导,他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将改过自新,以后找份工作好好做人。

  近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基于任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接受审判的情况,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任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遵守相应规定,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本案被告人因盗窃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本应约束自身行为,但其却无故不到庭接受审判,将法律规定抛诸脑后。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应当认识到取保候审的严肃性,谨言慎行,认真悔罪。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取保候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出庭 2020-04-22 2 2020年04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