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逃逸,路人被撞溺亡
男子获刑并承担赔偿责任
通讯员 林静 李芳芳
凌晨酒驾,将骑车路人撞落水中,不及时施救却驾车逃逸,路人不幸溺水身亡。4月21日,台州黄岩区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
今年1月18日上午10点37分,黄岩区警方接报警,发现一名男子溺亡在头陀区头陀桥附近水域。警方于当晚将嫌疑人陈某抓获。
陈某交代,出事前一晚,他跟两名朋友在一家KTV唱歌,一起喝掉了3箱半啤酒。此后,他与朋友吃夜宵、游玩至凌晨5点左右。回家前,两名朋友曾劝陈某酒后不要再开车,可是陈某仗着酒劲,执意驾车回家。5点14分,架不住阵阵困意的陈某,驾驶车辆途经头陀桥附近时,明显感觉到车子碰撞了一下,挡风玻璃随即碎裂。陈某吓得酒醒一半,知道自己闯祸了,但害怕因酒后驾车被查,于是油门一踩,驾车逃逸。
被陈某碰撞的,是在路边骑自行车的胡老伯。胡老伯被撞后,不幸落入水中,警方发现他时已溺水窒息身亡。经交通部门认定,此次事故陈某负全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发生碰撞,因害怕酒后驾车被查而逃离现场,导致被害人掉入河中溺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在检方以交通肇事罪对陈某提起公诉之后,胡老伯家属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由于陈某是酒后驾车,且存在逃逸行为,保险公司只赔偿交强险部分,即11万元,其余赔款47.7万元由陈某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经办法官说,驾驶员在发生碰撞后理应下车查看事故情况,且对被碰撞的受伤人员有救助义务。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