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申请人:曹勇,男,一九七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102197310211214。
遗赠人:吴嘉,男,一九七〇年十一月十五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103197011151318,于2020年1月8日死亡。
吴嘉生前于2019年8月7日立下遗嘱并经本处公证,指定在其去世后,其名下的一、缴存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二、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三、泰康恒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中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均归其表弟曹勇所有。现曹勇根据上述遗嘱向本处申请办理受遗赠公证。
因当事人称其已于遗赠人去世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并表示吴嘉无其他法定继承人,现本处通过公告向吴嘉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处提出。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的,本处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公证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348号雪峰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571-87857002 王公证员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