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沈建民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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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告清单 单位:万元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许女士,联系电话:0574-81873346 沈建民,联系电话:13905727278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8年10月16日的贷款本金,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沈建民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贷款本金、利息及具体担保金额等,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法律文件为准。 |
根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沈建民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沈建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沈建民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沈建民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沈建民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沈建民
2020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