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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母婴店销售“神药”?

检察官:打广告要理性

  通讯员 李青 吴婕 胡婷婷

  本报记者 唐佳璐 

  母婴店销售“神药”?近日,宁波鄞州区检察院12309平台接到举报,称部分母婴店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误导他人购买产品。

  接举报后,鄞州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开展走访调查。经核实,姜山镇某高端母婴生活馆、横溪镇某进口母婴生活馆等商户,在疫情期间,违规使用“消毒口喷对流感等经口、呼吸道传播病毒快速杀灭”“最佳免疫组合”等用语;同时店内部分进口商品没有中文标识,也没有明码标价。

  上述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鄞州区检察院遂制发检察建议,并将线索移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已对涉案单位进行处理。

  检察官表示,根据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本案中,涉案商家销售的非药品产品使用了疾病治疗用语,该行为夸大产品功能、虚构使用效果;而所谓的“最佳免疫组合”,使用了极限用语,上述行为均违反了广告法。

  此外,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必须真实,并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价格法则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本案中,涉案商家的部分进口商品没有中文标识,也没有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

  对此,检察官提醒,商家在宣传时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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