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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103行初22号之二 

  浙江中赞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修婷诉被告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第三人你单位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浙0103行初22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民再65号

  吴戴瑕: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孙奇与被申请人吴戴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浙01民再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后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浙0191民初242号

  徐帆: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山夏胶塑有限公司与徐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论风险告知书、公民授权委托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解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二楼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5983号

  王彬、王豪广: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彬、王豪广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3民初59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744号

  曹卫、曹华生: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 2020)浙0303民初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708号

  陈恩琴、黄定忠:本院受理原告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30日9: 0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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