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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浙0726民初1098号

  朱建兴:本院受理原告金斌斌与被告朱建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1098号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11日09:00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920号

  黄曙光:本院受理原告蔡国民与被告黄曙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920号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11日09:40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921号

  黄曙光、罗武:本院受理原告蔡国民与被告黄曙光、罗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 浙0726民初921号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11日09:20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684号

  吴尚正:本院受理原告吴真兴诉被告吴尚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66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7180号

  詹晓冬:本院受理原告傅能志诉你之间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浙0726民初7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268号

  楼金星、陈建党: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浦江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楼金星、第三人陈建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07月2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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