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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深一度

5月1日起浙江实施 户口登记管理新政

放开放宽户口迁移和落户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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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佳妮 通讯员 陈谊

  便民亮点政策解读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户口规定》)积极回应公众关切,聚焦办事难、办理慢、办事繁等问题,努力消除政策性障碍和限制性条款,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同时,省公安厅结合公安部有关“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和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实际,在居民身份证管理方面推行了多项便利措施。

  01

  放开父母投靠落户年龄限制。与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投靠落户,不受年龄限制(杭州市城区除外)。

  02

  放开市内投靠落户限制。户口已在本市,与城镇地区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可以投靠落户。

  03

  放宽市内户口迁移条件。经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城镇地区房屋产权人同意,可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

  04

  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取消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

  05

  停止使用迁移证件。本省范围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不再使用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迁出学校等除外)。

  06

  简化户口登记事项申报材料。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次要材料有欠缺的,实行容缺受理;能够引用政务共享信息的,不再需要另行提交;对当场办理的事项,不再需要提交复印件。

  07

  推行户口登记事项“全市通办”。申报市内迁移、变更更正、死亡注销等户口登记事项的,可以向设区市范围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提交申报材料。

  08

  开通居民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因参加重要考试、比赛等急需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享受优先受理、签发、制作等服务。

  09

  推行居民身份证免费快递。在本省申领的居民身份证,制证后直接免费投递至申领人指定的地址。

  10

  实行临时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申领。省内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异地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详细解读见本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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