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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酒包装“撞脸” 古越龙山获赔1.5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 马立平)“古越龙山”作为中国黄酒知名品牌,其品牌效应让一些行业竞争者想要“傍名牌”“搭便车”。长兴金沙红酿酒有限公司未经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有限公司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清醇纯生花”黄酒商品上,使用和古越龙山“清醇俊郎”商标特有装潢近似的包装。  

  在湖州中院的专业指导下,长兴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到长兴金沙红酿酒有限公司实地调查,积极与双方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最终,长兴金沙红酿酒有限公司向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赔礼道歉,承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古越龙山“清醇俊郎”包装相似的产品,并支付赔偿款1.5万元。


浙江法制报 平安快讯 00025 黄酒包装“撞脸” 古越龙山获赔1.5万元 2020-04-30 2 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