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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司机劝说女子戴口罩反被砸”一案宣判

“一时冲动”的女乘客获刑6个月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金娜 

  本报讯 疫情期间,女子乘坐公交车不戴口罩,面对司机的劝说不但不配合,反而对司机又打又骂(本报曾作报道)。5月6日上午,嘉兴南湖“公交车司机劝说女子戴口罩反被砸”一案在南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邬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因为自己一时冲动犯下如此大的过错,现在后悔也是来不及了。”庭审中,邬某悔恨不已。

  今年3月18日下午,邬某独自在嘉兴的大街上游荡,打算去找工作。后来,她搭上了市区2路公交车。在后排落座后,想到近期生活经历处于低谷,邬某心情十分郁闷,便将口罩摘了下来。

  公交车驾驶员林某通过后视镜发现这一情况后,出于安全考虑,便劝说邬某:“现在疫情期间,请你戴好口罩。”

  谁知,邬某听了这话,原本就郁闷的心情突然受到了刺激,她立即从座位上站起来冲到驾驶室旁边,对林某嚷道:“我就不戴口罩,怎么了?”而且,她越说越激动,还拿起放在一旁的酒精消毒壶向林某砸去。

  林某回忆,当时邬某见消毒壶没有砸到他,又拿起车上的抹布向他丢去。林某无法再继续开车,只好将车辆靠边,然后报警。幸好,当时车速较慢,车上乘客也较少,并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

  想不到,看到林某报警,邬某不但没有丝毫收敛,反而在现场一直叫嚣,直到民警赶到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邬某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实施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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