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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谁是吐葡萄皮的人?

双方从争执拉扯到对簿公堂,法院“一锤定音”

  通讯员 许晨 本报记者 唐佳璐 

  本报讯 “吃葡萄不吐葡萄皮,不吃葡萄倒吐葡萄皮。”这是我们熟悉的一句绕口令。近日,宁波海事法院海事庭审结了一起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葡萄皮成了纠纷产生的“导火索”。

  2018年9月,毛某搭乘同乡人的汽车,去宁海卖葡萄,其中一段路需要乘坐轮渡。在轮渡上,工作人员发现毛某车边有葡萄皮,以为是毛某等人所为,就对他们进行了谴责。

  “这真的不是我们扔的。”毛某解释,可对方不听,随即双方开始争吵,许久才被围观群众制止,但毛某心中仍忿忿不平。

  轮渡靠岸后,车辆依次下船,毛某对轮渡工作人员出言不逊。这一行为,让后者十分惹火。于是,轮渡工作人员拦停了毛某等人的车辆,其中安全员薛某将毛某强拉下车,以强制性手段将他送至警务室。

  事后经鉴定,轮渡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造成毛某右肩关节肌腱、韧带损伤,达轻微伤程度。

  毛某认为,轮渡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安全员薛某承担连带责任,故纠纷成讼。

  对此两被告辩称,毛某自身存在过错,且无法排除其劳作导致伤情持续不能恢复的可能,同时认为相关诉请费用主张过高。

  由于宁波海事法院受理案件时,正处疫情期,审判团队便通过电话、微法院多次协调,以期当事双方能够和解。然而,毛某认为,轮渡公司在未查清“谁是吐葡萄皮的罪魁祸首”时,就对其苛责甚至谩骂,已是有错在先,自己只是在言语上稍加还击,轮渡公司就采取不当行为。“凭什么冤枉我,没查清事实就把我扭送至警务室。”毛某坚持轮渡公司存在过错,对员工管理不到位,拒绝了调解。

  针对该情形,审判团队认为,本案不仅涉及赔偿金数额争议,而且事关是非曲直,当事人要的是一个让人信服的说法,这是调解这一办案方式难以达到的。经讨论决定,着重查明事件过程,让判决说话,还当事人公道。

  庭审时,法院播放了事发当天轮渡及码头的视频,并核对了警方的调查笔录。经审查,不能认定毛某为“吐葡萄皮之人”,同时能够清晰判定,轮渡工作人员拦停了毛某乘坐的车辆。

  法院经审理认为,轮渡公司和薛某存在过错,对毛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共赔偿损失35573.67元。事后双方均未上诉。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谁是吐葡萄皮的人? 2020-05-07 2 2020年05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