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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减免有分歧,调解员暖心止纷争

  通讯员 路余 胡慧 本报记者 唐佳璐

  本报讯 疫情影响导致店铺歇业收入全无,承租方能以疫情为由要求减免疫情期间房屋租金吗?日前,慈溪市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9年3月,干女士向陈阿姨租赁了位于浒山街道某路的三间店面房,用于经营服装。合同约定租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租金一年一付,每月租金7166元。

  受疫情影响,商店响应号召关门歇业了两个月,没有任何经营收入。干女士找到陈阿姨协商,希望能退还今年2月、3月的租金,以适当止损。但陈阿姨不这么认为,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今年4月,干女士向慈溪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阿姨退还两个月租金。

  经了解,此案双方当事人有意向调解,法院将案件委托给有丰富调解经验的特邀调解员施剑阳进行调解。调解员认为,干女士的经营活动确实因疫情受到了很大影响,2月、3月基本没有营业收入,但若支持免除全部租金,显然对出租方陈阿姨也不公平。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干女士和陈阿姨达成了初步调解意向:陈阿姨退还一个月的租金,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在收到陈阿姨的退款后,干女士也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并写下收条。按照两人申请,法院对案件进行司法确认,纠纷顺利化解。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租金减免有分歧,调解员暖心止纷争 2020-05-07 2 2020年05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