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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与吴飞鹏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20年4月30日转让给吴飞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吴飞鹏履行相关义务。

  吴飞鹏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吴飞鹏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联系电话:0579-85552888-525510  13806783520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吴飞鹏

  2020年5月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5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20-05-07 2 2020年05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