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逛超市,超市赔八千,这是咋回事?
通讯员 叶明銮
本报讯 62岁老太去了一趟超市,超市赔了8000元钱。这是怎么回事?
时间回到3月11日上午,临海市杜桥镇的金老太去附近一家大超市购物。当天下雨,去超市的顾客不是穿雨衣就是打雨伞,弄得超市的电梯口湿漉漉的。
金老太在超市逛了一圈,买了一些生活用品后,准备回家。到了电梯口,她脚一滑,摔倒在地。
超市工作人员赶紧过来把金老太扶起,并拖干了地上的水迹。
金老太觉得胸口疼得厉害,便叫来老伴老颜,一起去了医院。经诊断,金老太胸椎骨折,之后在医院住院一周,花费了4500元医药费,医保报销后自费1500元。出院后,医生还要求金老太卧床休息3个月。
老颜去超市讨说法,要求超市赔偿2万元;超市老板则认为金老太是成年人,自己不小心滑倒,超市没有责任。事情转到了杜桥镇信访办,信访办请杜桥派出所专职调解员何文清帮忙调解。
4月26日,何文清将老颜和超市老板一起请到派出所,面对面调解。此前,何文清已经分别去过超市和金老太家,实地做了调查。何文清对超市老板说,根据侵权责任法,公共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你们超市没有在电梯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现在金老太摔伤了,超市是有责任的”。接着,他又对老颜说:“你老伴摔伤,自己也有责任,不能全怪超市……”
在何文清的苦口婆心下,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金老太的医药费加中级护理费约13000元,超市承担8000元。超市老板当场支付了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