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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20年5月8日

  (2020)浙0303民初1715号

  王耀锋:原告李佳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8月12日9点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108号

  张晓娟:本院受理原告王莹莹与被告张晓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3民初11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6805号

  常熟市服装城殊美璞布匹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人之文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常熟市服装城殊美璞布匹商行、刘七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680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893号

  孙悦、嘉兴悦丽嘉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陆晓丹与被告孙悦、嘉兴悦丽嘉服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502民初1402号

  朱国强、陶建屏:本院受理原告刘金根、周玉英与被告朱国强、陶建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20)浙0522民初1837号

  长兴莱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佳利与被告长兴莱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十五号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作出缺席判决。长兴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20-05-08 2 2020年05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