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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善筏 

  1997年,5万多元足够买下一套房子。出于信任,嘉善的应某陆续将5.5万元借给了朋友王某。让她痛心的是,这钱一借就是22年,无论自己怎么讨要,王某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近日,应某将王某告上法庭。

  “你欠我钱22年了!我儿子都长这么大了!”法庭上,应某声泪俱下地控诉,这22年来,王某始终对自己的还款催促不为所动,气得自己都睡不着觉。

  当年,王某借款用于经营当时非常红火的鸵鸟养殖,最后却因各种原因经营失败,血本无归,欠应某的钱也未能及时还上。在应某的催讨下,王某于1999年至2018年间,共补写了32张借条,确认这笔欠款。然而,借条是补了一遍又一遍,却始终不见王某还钱。

  “欠钱我承认的,我不是不还,我没能力还。”王某解释说。对于应某要求偿还本金5.5万元以及利息20余万元的主张,王某表示对本金部分没有异议,但他只承认1997年借款期间的三个月利息,其余利息不予认可。

  在法官的主持下,应某拿出了王某亲手书写的所有借条,借条上清楚载明了借款本金共计5.5万元,月息2分,折合当下年息为24%。根据原告诉请,嘉善法院最终以20%年息,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应某借款5.5万元以及利息24万余元。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2020-05-09 2 2020年05月09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