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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浙0703民初3796号

  周魏魏(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上徐村2-88号): 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金东区老太婆水果经营部与被告周魏魏、陶小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03民初37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020)浙0723民初645号

  李根相:本院受理原告李根相与你、翁俊仙、翁文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开庭审理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八法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3民初770号

  何鹿鹤:本院受理原告潘珍兰诉你、顾军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何鹿鹤: 1、立即归还借款本金2万元;2、支付自2018年1月26日起至2020年3月25日止的利息1600元(已减去已支付的利息1000元,之后的利息仍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判令被告顾军武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20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3民初771号

  何鹿鹤:本院受理原告潘珍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 1、立即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2、支付自2018年1月9日起至2020年3月8日止的利息损失2400元(已减去已经支付的利息1500元,之后的利息仍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20日上午10时整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478号

  陈海英:本院受理原告傅军军诉被告陈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5478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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