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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我省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成立

为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

  本报记者 肖春霞 

  本报讯 行政复议是化解“官民”纠纷的重要途径。11日下午,经省政府同意的我省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委员会议,印发《行政复议案件咨询工作规定》。今后,该委员会将为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自2015年9月率先在义乌市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实现了由行政复议局统一办理本辖区的行政复议案件、一级政府以“一个口子”对外的模式,创新性地在市县司法局挂牌成立“行政复议局”,开展市县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并评估,开发完成全省统一的行政复议数字化平台等,达到了预期的改革效果。

  今年2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采用了我省一级政府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模式,并明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

  新成立的省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有四个显著特点:政府主导性,省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是报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由省行政复议局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包括了政府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充分体现了政府主导性质;委员中立性,咨询意见由委员以个人名义提供,不受行政复议机构的干预;委员专业性,17名委员除了高校科研单位学者和律师担任外,还有省级主要执法部门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地方立法专家;咨询意见采纳情况公开性,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建立有咨询意见的反馈机制,委员提供的咨询意见不论采纳与否,均以一定方式告知委员。

  省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成立后,将主要针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法律法规适用上存在重要争议的案件,涉及难以把握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案件,和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征询意见。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以及在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报批各环节的负责人,认为行政复议案件属于这些范围的,都可以启动案件征询程序。

  “省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的成立,既是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助力浙江‘重要窗口’建设的重要举措,也将成为我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自我纠错、倒逼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障形式。”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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