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块猪肉 大妈当众掀衣还咬人
判了,抢劫罪!
![]() |
筱靓(义乌市检察院通讯员 陆筱靓):大妈贪便宜在超市顺了一块猪肉,最后的最后,被判了抢劫罪。
水煮西兰花(本报记者 陈贞妃):出人意料,看来有“附加动作”啊。
筱靓:没错,大妈周某某还把超市店员给咬了,当时就出血了。
水煮西兰花:这么一来,性质就变了,盗窃变成抢劫了。她为啥要咬店员啊?
筱靓:因为店员发现大妈偷猪肉,报了警,拦住大妈不让走,大妈就下嘴了。
水煮西兰花:哦呦,大妈有点彪悍。
筱靓:那天,周某某送孙女到幼儿园后,去超市买菜。付钱时,她把东西一样样从购物篮中取出来,让超市店员小王扫码。小王扫码后,她又赶紧一样样放回购物篮。
水煮西兰花:奇怪,扫完不应该放进购物袋吗?
筱靓:小王也觉得很奇怪,就起了疑心,一边算钱一边盯着她。果不其然,算完钱后,周某某将篮子里的菜再装进自己袋子时,多了一块猪肉。
水煮西兰花:小王眼尖啊!
筱靓:小王走出柜台,把那块肉从周某某的袋子里拿了出来,质问她怎么回事。周某某说自己没看到,小王就想叫她去办公室说明情况。可周某某不愿意啊,怎么也不肯去。一旁的另一名店员就报了警。
水煮西兰花:报了警,事情就升级了。
筱靓:周某某一听报了警,说自己刚做完手术,要马上去药店配药,还要在店员面前掀衣服。拦住她的店员是男的,见状下意识扭过头去,周某某趁机跑出了超市。
水煮西兰花:无赖哦!
筱靓:但很快周某某就被店员追上了,她狠狠地在人家右手臂上咬了一口。
水煮西兰花:得,变抢劫了。
筱靓: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转化型抢劫,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水煮西兰花:为了块猪肉,这是何必啊!
筱靓:周某某近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