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外机装到邻居窗前
法官:侵害相邻权
通讯员 朱邵云 金娜
近日,在嘉兴市南湖区法院、物业公司、社区工作人员的调解下,一起因空调外机安装引发的相邻权纠纷得以化解。
周某因为想要扩大阳台使用面积,在未与物业及邻居孙某夫妇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将家中空调外机安装在卧室外墙面,距离孙某夫妇家次卧窗口不到1米且平行于窗口。使用中,空调运作发出的噪音直接影响了孙某家人的正常生活。双方协商未果,孙某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拆除空调外机箱。
经协调,双方达成协议,周某将空调外机箱移回阳台预留机位,孙某夫妇表示谅解并撤诉。
法官说法
孙某夫妇和周某的纠纷属于典型的相邻权纠纷。根据民法总则和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噪声,安装设备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若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本案中,周某为了自己家庭的便利,私自安装空调外机,没有安装在预留机位,产生噪音,从而侵害了相邻方的正当权利,也不利于邻居间的和睦。
法官提醒,生活中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损害相邻方的利益和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