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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实话

追星岂能公器私用

  老师的这种追星行为非常不妥,逾越了追星底线,实质上是一种公器私用、以权谋私行为,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不能纵容,必须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分、处罚。

  张立美 

  近日,江苏宿迁一名小学老师公开组织全班学生为偶像明星肖战跳舞应援,还录下视频发到了网上。随后,当地教育局对该校校长进行了诫勉谈话,学校对当事老师作出停职停课处理,涉事老师也写了检讨信。

  老师把明星当偶像,疯狂追星,为他们应援,表达对偶像的喜爱和崇拜,这本身并无不可,是私生活行为,属于个人的正当权利。但是,教师在课堂上带领班上学生为自己的偶像录制应援视频,命令懵懂无知的儿童喊口号。很显然,涉事老师的这种追星行为非常不妥,逾越了追星底线,实质上是一种公器私用、以权谋私行为,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不能纵容,必须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分、处罚。

  学校课堂是教师为学生“传道授业解惑”的殿堂,是为国家、社会、民族培养合格公民、有用人才的公共场所,不是教师个人的私人领域、私人空间,教师在课堂上的言行是工作的一部分,是一种职务行为。这决定了教师不能把课堂当成个人表演的舞台,教师在课堂上的一言一行都应以有益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基本原则,不能在课堂上做出和发表一些无益于甚至是有害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行为和言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要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老师在课堂上组织学生为偶像明星跳舞应援,显然是在工作期间做私事,游离于正常教学计划之外,把具有崇高使命的职务行为当成了私人行为,丧失了起码的教师职业道德底线。

  学生上学进课堂,是去学知识的,是为有益于个人成长成才的,而不是去看老师追星为偶像应援的,更不是学习如何追星的。教师把神圣的课堂当成个人追星的舞台,把受教育者学生当成个人追星应援的道具,带领学生一起为偶像录制应援视频,这在客观上是把自己的追星行为和价值观强加在孩子身上,俨然是在教育和引导孩子从小追星,客观上不但不能为学生带来任何正面价值,相反不利于孩子形成正确、健康的价值观。换言之,老师带领班上学生为偶像录制应援视频,实质上是一种误人子弟的行为。

  教师不是普通的职业,教师在课堂上的言行举止必须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不能在课堂上进行个人追星表演。对包括教师在内的粉丝逾越法律和道德底线的追星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处罚和进行道德谴责。另一方面,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应当发挥偶像的引领、导向功能,引导粉丝正确、科学追星。同时,明星要发挥粉丝组织的自治功能,约束粉丝的追星言行。


浙江法制报 实话 00011 追星岂能公器私用 2020-05-14 2 2020年05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