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年5月14日
(2020)浙0102民初1063号
刘增权、臧爱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增权、臧爱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102民初1063号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10日下午9:30在基金小镇法庭(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第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4889号
郑士瑜、郑高品、陈青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裕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浙江裕沣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士瑜、郑高品、陈青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2民初488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4898号
陶海芳、金正伟、林凤鸣: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裕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浙江裕沣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陶海芳、金正伟、林凤鸣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2民初489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4893号
杨林凯、梁海凤、俞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裕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浙江裕沣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林凯、梁海凤、俞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2民初489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4888号
钱小平、龚秋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裕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浙江裕沣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钱小平、龚秋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2民初488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7448号
毛正国:本院受理原告曾庆龙诉被告毛正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74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3641号
胡小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严寒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3641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0)浙8601民初311号
杭州喜临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新邦物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