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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被撞骨折,也是全责

  通讯员 林华强 

  近日,天台县发生一起因电动车横穿中间绿化带引发的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员腿部骨折,不但要花钱自己治伤,还要赔偿他人损失。

  当天上午,电动车驾驶员起先行驶在天台县天台山中路辅路上,中途突然穿过中间绿化带,行驶到了由西向东单向通行的机动车道上。此时,一辆小轿车刚好经过,电动车连人带车被撞飞。

  天台县交警大队认为,电动车驾驶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故认定电动车驾驶员负事故全责。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3 被撞骨折,也是全责 2020-05-15 2 2020年05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