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在用的停车年卡被强制“作废”?
市场监管部门:还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强制停用
本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蒋超
本报讯 “现在年卡可以继续使用,没有再强制要求我们办理高价月卡了。”近日,老林松了口气。
老林是杭州萧山花木城的经营者,之前,花木城突然宣布停车年卡作废,业主和经营者要继续在停车场停车的话,得重新办理月卡。车主们顿时炸开了锅。
花木城的停车场有2个,以前收费都是以年卡或年费的形式收取,经营者和业主把自家车牌报给花木城物业后,每年交1800元停车费就可以了。去年9月1日,物业宣布,年卡停止使用,改为每月200元或300元的月卡,没有办理月卡就不能停车。“算下来,停车费用一年增加了好几百,而且还要求办理200元月卡的车主只能把车停在较远的那个停车场。”老林说,新的停车收费标准和方式出台之前,花木城和物业都没有征求过业主和经营者们的意见。而到目前为止,花木城也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反对无效后,业主和经营者们向萧山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萧山新街市场监管所调查后认为,花木城停车场收费属于市场调节和自愿行为,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停车收费标准和方式须向物价部门备案,并且业主和经营者们有权选择继续使用停车年卡,“在有效使用期限内的年卡,不得强制停止使用”。
浙江汉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剑波分析认为,业主、经营者和花木城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也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花木城利用自身优势地位,私自悔约、强退年票,是一种违约行为,也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