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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20年5月15日

  (2019)浙0102民初4953号

  吴剑磊、胡佩佩:本院受理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102民初4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4951号

  高银林、林云素、杨海晓:本院受理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102民初4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5033号

  杭州高度信息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海刚诉你方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19)浙0106民初5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9463号

  浙江华夏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健诉被告浙江华夏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94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25民催3号

  锡山区查桥嘉伟电动车配件经营部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汇票号码为31300051/49919145、汇票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锡山区查桥嘉伟电动车配件经营部。

  二、公示催告票据凭证:上述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49919145、汇票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出票人为宁波木辛源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宁波煜虹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19年12月5日、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6月5日、最后持票人为锡山区查桥嘉伟电动车配件经营部。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20年5月12日起至2020年7月11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0)浙0302民初1613号

  洋浦泰西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丰与被告洋浦泰西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20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2民初1608号

  洋浦泰西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炜与被告洋浦泰西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444号

  王建明: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建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0) 浙0303民初14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4日9: 0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2272号

  雷军、谢娜: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雷军、谢娜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0)浙0303民初22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4日11: 00在本院状元法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2354号

  吴小红、李玉: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小峰、吴小红、李玉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0 )浙0303民初23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4日10: 3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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