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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告知公告

  温州市澳利达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惠特佳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霸龙皮鞋厂、张敏、李克龙、陈建芬、陈建设:

  基于贵方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下称“平安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文件,截止基准日,温州市澳利达鞋业有限公司尚欠平安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8,925,071.89元,贷款利息21,449,475.08元,费用金额:4578元,以及因贵方违约而造成的其他费用损失,温州市澳利达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惠特佳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霸龙皮鞋厂、张敏、李克龙、陈建芬、陈建设承担担保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转让人”)已与温州致元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302MA2HB0N024(“受让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将其对温州市澳利达鞋业有限公司享有的的贷款本金18,925,071.89元及相应利息的全部权益,于2020年1月21日依法转让给“受让人”。请债务人、担保人依法向“受让人”履行债务、担保义务和其他义务。

  特此函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2020年5月1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告知公告 2020-05-15 2 2020年05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