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726民初6860号
虞景来:本院受理的原告汪宗秀诉被告虞景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68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710号
黄兴:本院受理的原告浦江县盛泰磁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6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574号
张赛兰:本院受理原告周永兰与被告张赛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沈敏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春松、李建明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8月20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550号
徐香英: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温心源针织厂诉被告徐香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浙0726民初5550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802民初1328号
浙江威诗朗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星宸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威诗朗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井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1122破1号之三
2019年4月18日,本院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九星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査明,债务人的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本院宣告浙江九星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管理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裁定宣告浙江九星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缙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