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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丧茶”之后是“铁拳”,是网红但也可能凉凉

  本报记者 陈贞妃 王小云 高敏 通讯员 吴爱晶 吕宇平 项衫萱 清溪 方斯剑

  

  时间:

  5月14日

  地点:

  象山县法院

  投资协议中的一些细节非常关键,却被很多人忽视。这个官司给很多人提了个醒。

  阿伟(化名)很喜欢健身,经常去家附近张海(化名)开的一家健身房,一来二去两人就认识了。一次闲聊时,张海提到网红项目“丧茶”非常赚钱,正愁没地方投资的阿伟一听,马上表示愿意投资。于是,阿伟出资12万,给张海用于投资“丧茶”项目,并且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张海经营,但没有就该项目单独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不久后,张海又向提出一个健身项目“铁拳”,阿伟一听又动了心,便动员家人参与投资,筹得30万元。“铁拳”项目投资当天,张海转给阿伟8万元。

  实际上,这些所谓的网红项目都是昙花一现,火得快,凉得也快。没过多久,“丧茶”项目就经营不下去了,阿伟向张海要回当初投资的12万元,却遭到拒绝。于是,阿伟起诉到法院。

  庭审中,关于那8万元的钱款性质,是双方最大的争议点。张海认为这8万元是经双方协商后,阿伟退出“丧茶”项目的全部款项;而阿伟则认为这8万元是张海给自己及家人投资“铁拳”项目的两年预分红。

  法庭调查发现,两人签署过一份《投资合作协议书》,当中约定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而在缴纳投资款时以提前分红等形式返还投资款,势必影响合伙组织的正常资金运作,法院认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民间合伙投资经营的交易习惯。

  张海虽然曾经对此作出辩解,提出双方曾达成退还8万元后双方两清的退伙协议,但由于张海没能举证支持自己的主张,且阿伟也不予认可,法院对这个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同样,基于阿伟也未能就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法院结合8万元款项交付对象为阿伟本人而非阿伟家人等事实,确认该款项系张海退还阿伟的投资款。据此,法院确认了张海还应当退还阿伟投资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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