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平阳熙闳九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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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与平阳熙闳九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阳熙闳九号”)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公告清单所列债权资产中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平阳熙闳九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准日:2020年3月20日;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上述债权依法转让给平阳熙闳九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平阳熙闳九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平阳熙闳九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0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