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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涉民事、行政、执行纠纷案,“一揽子”化解

  通讯员 邓春花 

  本报讯 近日,龙泉市法院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信访超市)为平台,联合龙泉市检察院、庆元县公安局、庆元县竹口镇派出所“一揽子”化解了一起涉民事、行政、执行纠纷案件。

  吴某与林某是多年邻居,因土地纠纷发生肢体接触,致林某受轻微伤。警方接到报案后,组织双方调解未果,依法对吴某作出行政处罚。吴某不服,向龙泉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前,林某为获得医药费等赔偿费用,向庆元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判决后,为尽快获得赔偿,林某欲向法院申请执行。后因吴某不服判决向中院提起上诉,才使案件没有进入到执行阶段。

  龙泉市法院法官接到这起行政案件后,认为案件事实简单,为有效化解纠纷,该院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信访超市)为平台,积极组织各方调解。最终,两家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当场一次性支付林某医疗费等赔偿费用17000元,并主动撤回此前向中院提起的民事上诉及向龙泉市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林某自愿放弃向庆元县法院申请民事判决的执行。双方握手言和。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一起涉民事、行政、执行纠纷案,“一揽子”化解 2020-05-18 2 2020年05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