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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382民初1084号

  余灼、余光: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柳市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与被告余灼、余光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8月20日14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1030号

  林铭、陈娥: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天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林铭、陈娥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8月20日10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24民初5475号

  台州市鑫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秀红:本院受理原告海盐红锋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台州市鑫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秀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24民初54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台州市鑫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海盐红锋电子有限公司货款737209.8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上述款项由该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张秀红对被告台州市鑫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盐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5-18 2 2020年05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