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个人破产制度改革
温州成立全国首个公职管理人管理处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温萱 叶若男
本报讯 “去年以来,温州积极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2019年8月,执行办案管理系统专门为温州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设立了‘执清’案号。截至目前,温州两级法院共计立‘执清’案件35件,涉及执行案件231件,涉标的额11.9亿元,现已办结‘执清’案件22件,其中11件成功清理结案。”这是5月19日温州市中级法院与温州市司法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据。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4月2日,温州召开府院联席会议,专门就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中公职管理人问题展开讨论,并于4月24日正式印发了《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中探索建立公职管理人制度的府院联席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对公职管理人制度这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予以了明确。
“这个制度的建立,不仅填补了全国目前的相关制度空白,有助于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改革,而且对于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打造温州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新高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温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卫国介绍说。
《纪要》共15项条文,包括公职管理人管理、公职管理人指定与更换、公职管理人职责以及工作保障机制4个部分。《纪要》确定公职管理人由“个人担任,机构管理”。19日正式挂牌成立的温州市司法局“破产公职管理人工作处”,是全国首个公职管理人管理处。据了解,该处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公共法律服务部门,将履行对公职管理人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等职责,确保个人债务清理、债务人信用修复前的行为监督、案件档案保管等事务落实;公职管理人则由司法行政机关中具有从事法律职业资格和公职身份的人员担任。
《纪要》还明晰权责规范履职,并由温州中院和温州市司法局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走访调研等,及时解决公职管理人履职中的重难点问题,引入社会律师参与,各方协调联动保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