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汽车充电桩引发物业纠纷
“安全保证金”该不该交?调解员这么说
通讯员 钱晓丽 曹焕
本报讯 近日,桐乡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一起因设立电动汽车充电桩引发的物业纠纷。
2019年底,曾某购入一辆新款电动汽车,由于其所住小区没有设置专门的汽车充电设备,他向小区物管委、业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在其地下车库拉一条充电专线,以便安装充电桩。
一开始,小区业委会考虑到安全隐患等问题,没有同意曾某的请求,但经反复协商考量,业委会最终同意曾某安装充电桩。此后,曾某迫于用车需求,签署了一份《安全用电保证书》,并在业委会缴纳了2万元“安全保证金”。
但曾某一直心存芥蒂,认为自己正在响应政策号召绿色出行,为何还要交纳“保证金”?于是,曾某来到桐乡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期间,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客观实际看待问题。调解员表示,虽然曾某的车位已购买使用权,但仍然属于小区公共区域,属于物业公司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业委会考虑小区业主安全而采取前置措施的做法可以理解,但没有权限对此收取“安全保证金”。
调解员还表示,在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的科学政策指引下,新能源交通工具逐步增多,鉴于此,一方面,小区的物业管理方应全面考虑电路安全等设施设备改造问题;另一方面,业主方应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则,消除安全隐患。
在调解员的推动下,业委会代表和曾某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于当日下午达成一致协议:曾某签署《安全用电保证书》,由业委会留存并向相关部门报备;业委会退还曾某已交纳的2万元“安全保证金”。